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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请问我是成都市武侯区的,现在政府要征用我的房屋,但是我们在2000年前已经拆迁过一次

请问我是成都市武侯区的,现在政府要征用我的房屋,但是我们在2000年前已经拆迁过一次 请问我是成都市武侯区的,现在政府要征用我的房屋,但是我们在2000年前已经拆迁过一次,现在属于二次拆迁,现在拆迁办说我的拆迁过度费早在2004年已经领取了,但是我本人从未签字领取过拆迁过度费,而且告知我只能按照2003年的拆迁补偿标准给我赔偿,现在让我将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给他们,他们给我查询那些补偿款我领取了,这个让我提供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做法合理吗?而且告诉我不提供不签字的话到时候一分钱都没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从新开始(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8-09-07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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