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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在哪里立案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在哪里立案 我和一个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是由该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我,再由我签订生效的。本合同约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但至合同结束,这两份合同依然在我手里。公司从头到尾就根本忘记了要回原合同的事,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可认定签订地为我所在地?现如果有问题要提出诉讼的话,在我所在地是否可申请立案?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ane13……(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2-12-20 20:2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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