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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在奶茶店工作十二天,奶茶店不仅没有结算工资,并说一天一百块钱算

我在奶茶店工作十二天,奶茶店不仅没有结算工资,并说一天一百块钱算 我在奶茶店工作十二天,奶茶店不仅没有结算工资,并说一天一百块钱算,一千二百块还不够他们扣培训费一千五百块钱。意思让我再倒贴三百块钱给他们。这种说法简直让人不能接受,还说什么即使打官司我也打不赢。当时是有签过一张所谓的合同,但正规合同不都是一式三份,并且要有合法的章吗?仅凭一张纸就说是合同,这个在法律规定也是成立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佩佩(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8-09-05 12:4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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