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求助,虚假出资案例

求助,虚假出资案例 虚假出资案例2:
甲电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一直有业务往来,乙公司欠甲公司电脑货款共计200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甲公司胜诉。
判决生效后,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乙公司已无财产可以执行,法院裁定本案中止执行。中止执行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财产情况和注册登记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经查,乙公司是由李某、王某、黄某三人共同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50万元。其中李某以现金出资50万;王某以自购的宝马车一辆,经评估作价45万元作为出资;黄某以自己的一套商品房,经评估作价55万作为出资。三个股东的出资除了李某的现金出资到位外,王某的汽车并未过户到乙公司的名下,现仍在使用;黄某的商品房也未过户到乙公司的名下,现在自己使用。甲公司了解到这些情况后,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追加王某、黄某为被执行人,在其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企业自身的财产,是其对外债务的一般担保,也是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实,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因此,人民法院裁定追加王某与黄某为被执行人是正确的。
 作业还有四个选项呢,这马虎的……
 
1.      汽车不过户,付现金;房屋不过户,付现金
2.      汽车不过户,付现金;房屋过户。
3.      汽车过户;房屋不过户,付现金。
4.      汽车和房屋全部过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_96(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2-12-20 15:1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