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他人私卖本人物品
他人私卖本人物品 我和别人合租房子,三月前,我回老家,合租房子的人将我客厅里的两箱衣服,三床被子,办公耗材,取暖器,毕业证,结婚证等五大包东西卖给收废品的。我回来后要求对方帮我找回来,我说这些东西最少值四五千元,他打了收废品电话,找门卫等,说找不回来了。
当时我觉得卖了找不回来算了,忍住气吵个架过去了。
前几天,我老婆回来,因为之前这些东西都是她打包的,看到不见了东西,晚上和对方理论。第二天打电话回家,我母亲说里面有她的一枚金戒指和一个金项链放在包衣服包里的内兜里。(戒指是我给买的,项链是很早以前买的),母亲当时离开南京时打的一个大包,出门要带着,我没让带,我说下次拿。每次回家我妈都让我把她衣服拿回去,我没在意。现在东西卖了才告诉我里面有东西,我感觉特无奈。我老婆知道后报了警。警察来了后,对方承认卖了那些衣物,听说里面有戒指和项链,不予承认。
现在,收废品的人在我老婆列的清单上签了字,警察也处理过。对方承认卖了物品。
现想向您咨询下,下一步如何维护自已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ping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12-20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