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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房屋继承

房屋继承 我和爱人全是再婚。在20075.26日。我爱人给我写了, 
刘永环之夫周立华
按照婚姻法结婚八年。财产共有,若不够八年男方钱己花完,女方以一半财产作为补偿。若女方列在男方之前。房子归男方所有。
2008年6月2日女方,在建委把婚前购买房屋。进行了分割、各占有百分之五十。现在女方去世,女方母亲儿子有继承权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是华仔(北京)
提问时间:2012-12-2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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