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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父母的房子  急

我和父母的房子  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潘文松 男 1969年6月20日出生 汉族 初中文化 住黄河花园17-9-106室
被答辩:潘培干 男 84岁 汉族 文盲 退休 住址 黄河花园17-9-106
答辩人因潘培干起诉潘文松搬出住所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判定我在原住址居住权
  事实和理由:
一 原告诉我强住在原告房屋理由不成立,黄河花园17-9-106室产权应该归我所有
1 09年拆迁时房产已分,兄弟三人老大分得30平方,老二分得26平方,我分得30平方,老大的房子卖给我得款12000元。
2老二拿了17-14-603室六楼70平方,贴了5千元。我用我分得的30平方房加上从老大处购得的30平方房屋拿了17-9-106室一楼83.4平方一套住房,不足面积我贴了2万余元(拆迁协议和交钱发票都是我的姓名)。原告一再要求住在我处,我考虑到二老年龄大,腿脚不方便同意原告和我同住。
3办理房产证时为了省过户费,两套房还是以父亲的名义办理,当时原告承诺只要老二和我提出办理过户,他们随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4 现在原告把房产证和拆迁时的协议、不足面积的补钱发票扣在自己身边,以达到独占房屋的目的。
二 原告诉我打骂原告是诬告
原告诉我打骂父母之事纯属子虚乌有。本来原告夫妻关系就不好,从我记事起父母就经常吵架。最近两人吵架父亲还把母亲的手咬伤缝了四针,父亲牙也咬掉一颗。
潘培干风湿病二十多年做轮椅,老伴对其极其虐待,潘培干因忍受不了其虐待,很长一段时间都在养老院居住。在潘培干住养老院期间,原告徐素华一次也没有去探望过。我经常到养老院探望,理发、洗澡、到医院检查身体、看病买药基本上是我承担。逢年过节我都给父母钱。
我离婚后重新找对象原告从中做梗,不让对象进门,挑拨子女之间不和,并不让我在家里结婚。
我再婚后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都是我们交的。原告徐素华因为封建思想严重,歧视我再婚的老婆和继女,不但不支持和帮助我们,而且还常挑拨我们的生活,嫌我们做的菜差,,对我老婆和继女百般挑剔找茬骂人,妨碍我们的生活不让我们用阳台晾晒衣服。继女在用卫生间时母亲把父亲强行推到卫生间大便。因为挑剔我们没把我儿子的衣服洗干净,一直在我们房门口谩骂到深夜,影响我们休息。还经常在家指桑骂槐,我如果理论两句,他就跑到门外喊儿子打骂父母,给我的名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我心里受到很大的伤害,下班都不想回家。
总之,我住在自己的房屋里,尊敬父母,善待子女,做到了为人父,为人子的义务和责任。原告因容不得我再婚的老婆和继女,为达到独占房屋的目的,千方百计想把我挤走。
综上所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系诬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定我的居住权。

请问我有居住权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KQTAX(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0-06-1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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