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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问题

征地拆迁补偿问题 我和老公09年3月结婚,他家是9月份拆迁,当时收取了我家四口人的面积数购房款,(四口人分别是公公、婆婆、老公、还有公婆有个二胎指标的)我是海淀户口,老公家是丰台的,10年11月我们有了孩子,孩子户口跟我一起在海淀,当时去村里问过他的回答是我只要给出证明我没有享受福利房的证明就可以,孩子从出生下来10年11月份村里就一直给着租房款,我的租房款也有。现在明年可以要回迁房子了,村里应该给我家几个人的面积数。我再补交几个人的房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水晶雨828(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2-12-1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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