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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你好,我是苏州的一位车主,在11月16日我老婆驾驾驶小车(由东向西)和一位电动车(由北向南)相撞,电动车主头部受轻伤倒地,当时拨打110,120,当晚在医院检查没什么问题,全部医药费我垫付的(大楷5000,有发票),病历本在对方手里,医院建议休息7天,我车定损(5100),到现在交警中队还没出责任认定(估计想让我们协商解决,没有监控录像),中间我和对方谈过几次,对方是卖菜的,没有办法开误工证明,一定要我出3000元给他,还要我承担全部责任(我全险),不然他一直拖着,不给病历和身份证明,我该怎么办,我们直接找保险公司报销我出的费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lee……(江苏)
提问时间:2012-12-1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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