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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有得到保障?

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有得到保障? 2102年12月17日下午,本人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德手机维修中心,在修手机过程中,听店主强力诱导,购买一部手机,价值450元,由于当时着急没有索要发发票和收据,第二天(2012年12月18日)到其柜台要求索要收据及发票,店主不但拒绝,并且态度很恶劣。所以本人要求没用发票和收据退货,店主坚决不同意,与其发生争吵时,本人用手机录音,录到店主亲口说出:自己没用发票,连营业执照都没用,他只是修手机的,在没用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偷买手机而已。请问他的行为是否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
    虽然手机价值不高,对于每个消费者都是可以承担的,但这样的服务态度,这样的买卖交易,有哪个消费者可以放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雪梅6(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2-12-1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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