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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无证驾驶摩托车,4个月前,小孩突然横穿马路,躲闪不及,将10岁小孩碰到

本人无证驾驶摩托车,4个月前,小孩突然横穿马路,躲闪不及,将10岁小孩碰到 本人无证驾驶摩托车,4个月前,小孩突然横穿马路,躲闪不及,将10岁小孩碰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无法做出事故认定,查法律法规资料后发现这个结果对我不利,法院可能会判决我全责,现场已破坏,亦找不到证明人证明。交警说对方和我说的不符,具体情况如下:马路为南北走向,东边一个胡同口,对方说我去输液时从胡同口出来,在胡同口北面碰到的(我是一名乡村医生),对方这样做的目的是说我转弯了,真实情况是我一直沿马路直行,如果我将自己的账本拿出来,有当天的输液人员名单,这些人员住址都不过这个胡同。向上级交警申请复核,会重新审核吗?交警只是问了问我,问完后也没有去现场查看。重新认定责任会对我有利吗?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狼行天下(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8-08-27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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