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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罚款户口不在一地,罚了一方另一方还要罚吗?

超生罚款户口不在一地,罚了一方另一方还要罚吗? 我是2008年5月生育一女,2012年2月超生一男.我的户口所在地在萍乡,我老婆的户口所在地在九江庐山区.以前我们一直住在九江。
   超生后我的户口所在地开具征收社会抚养育征收单,其后也收到了庐山区十里街道计生委的征收单。后来小孩在萍乡上户口和征缴社会扶养费8000元。现在回九江居住,庐山区十里计生委说要征收差额12000元。我老婆之前在庐山区一个事业单位做合同工,为此,十里计生委还让单位开除了她.计生法应该是规定只能罚一次。

  我想请问您,我这种情况十里计生委还有权力对我们进行征费吗?他们的这种行为是正当的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hl981(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2-12-1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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