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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公司的解除合作协议中如何规避劳资纠纷的风险

与分公司的解除合作协议中如何规避劳资纠纷的风险 我是总公司,几年前与某个人签订合作关系,以他作为外地分公司负责人。总公司从未与分公司的任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的人员是否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由分公司缴纳社保情况不详。
现欲终止合作关系,关闭分公司,并拟起草终止合作协议。虽然当初双方合作时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分公司出现劳动纠纷,由分公司承担责任之类的条款,但我也清楚,一旦出现那样的情况,总公司恐怕脱离不了连带责任。请问:在终止合作协议中要写上哪几条,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劳资纠纷的风险并增强总公司追偿的能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ckint……(北京)
提问时间:2012-12-17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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