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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关于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请问这5日内期限是带有强制性的吗?或是必须在5 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adm……(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12-17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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