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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问题

农村征地补偿问题 律师老师们好,我想请教下征地补偿问题,我家是沧州市的,在我小的时候那时候分地,由于我家现在的地不好所以很多人都和我家调地,以多换少的,从我家实际的五亩半地换成了七亩半。在2010年由于修三环路,我家的七亩半地被征用了六亩,当时补偿标准是一亩地地上物俩万五,地是三万三,由于村委会说到时候还有地分,所以留下了六千,实际到手是五万二,今年由于开发所以我家剩下的一亩半地也被征用了。标准是一亩地八万五,而村委会现在又按原来的地亩数也就是我家只有五亩半,所以,现在村委会认为我家剩下的地没有了,不是我家的了。我想问下,律师老师们这种情况下我家还能得到补偿吗数额怎么算,怎么样才能得到最大补偿,可以和以前的征地补偿一起算吗?也就是说把我家超出的部分地划分到以前的修路征用土地里面。而现在剩下的得到全额补偿。还有就是我家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我家地是七点五亩 还有当时大队会计的签名和公章,不过会计死了,这有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六年(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2-12-17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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