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和一个14不满的发生性关系都是自愿的
要看证据情况
199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规定》,该款确定罪名为奸淫幼女罪。而按照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奸淫幼女纳入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罪名取消。
强奸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类罪中的罪名,奸淫幼女所侵犯的是幼女的身心健康,不管对方是否自愿,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行为人明知或应当明知被害人为幼女而予以奸淫。
因此此案男方涉嫌强奸罪可能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你如果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你都涉嫌强奸罪
2.你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为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涉嫌强奸罪
涉嫌强奸,该委托律师辩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