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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政府的两个"必须"-------是否合法.合规???

东源县政府的两个"必须"-------是否合法.合规??? 这是东源县五月新规------采矿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大于2000万元,加工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现有持证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手续;申办石灰石采矿权必须设立年产量100万吨旋窑水泥生产线;申办石英砂采矿权必须在东源县辖区内设立太阳能光伏玻璃生产线。这是记者昨日从东源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
  要是中国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这样,那么中国谁还敢去探矿,开矿???小小的石英矿东源县政府要控制那么严.然而稀土等战略的矿在河源随便开.
  请问律师东源县政府这样做合法.合规吗?????我们企业投下去的钱又怎么要回来.我们不惜血本去勘探河源的石英矿,现在刚刚做开了市场,东源县政府就眼红了.我们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ytony(广东-河源)
提问时间:2010-06-1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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