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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步步高超市购买一厅装啤酒,老公喝了后肚子痛,再去看啤酒,没有生产日期
我在步步高超市购买一厅装啤酒,老公喝了后肚子痛,再去看啤酒,没有生产日期 我在步步高超市购买一厅装啤酒,老公喝了后肚子痛,再去看啤酒,没有生产日期,怀疑中毒,找步步高柜台,柜台几个人也没看到生产日期,我老公肚子痛了一个多小时,我要求超市派人送医院,步步高无人理会,急救车等了半个小时,不得已把我老公一个人抬走了,我留在步步高等负责人。我求110喊步步高负责人出来,110说管不了我这个事,无奈之下,我冲到超市推倒了几个货柜的酒水。自己也因情绪过干激动,瘫倒在椅子上,直至此时,110出面,超市才出来人,派人和120一起送我至医院。我和老公的医药费一千元左右,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步步高付了。 后来我老公因身体不适休病假,我也中间多次进医院打吊针治疗。这是事情的过程。 后来我投诉到食药局,食药局就没生产日期立了案,并做了笔录。但过了个多星期生产商说有生产日期,只是要在强光照着并不断扭转瓶体可以看得到生产日期,食药局又喊我做了等二次笔录。 事情一个月后,步步高要求我赔偿打坏的酒水2400元,派出所调解的结果就是我必须赔,我不得已就赔了2400元。 请问,我作为一个消费者,可以获得什么赔偿?我的权益在哪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8-08-18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