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这样的合同纠纷应如何判决?
这样的合同纠纷应如何判决? 原、被告于2007年7月22日签订一份《工矿产品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出租装载机给乙方,设备总价为41.48万元:二、租赁期限4个月(自2007年7月22日至2007年11月30日止)。三、租金及结算方式:1、乙方提机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18000元,2、月租金为人民币50000元,每月25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00元;4、若乙方在2007年11月30日前付清甲方该设备整机全款人民币200000元(含保证金及租金),则甲方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若乙方在2007年11月30日不能付清甲方该设备整机全款人民币200000元,则甲方有权在2007年11月30日前将该设备收回,且保证金不予退回,弥补甲方的损失。六、违约责任,鉴于甲方使用新机出租,为保证甲方不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同意若在设备租赁期间不能履行或取消合同,甲方在2007年11月30日收回该设备,且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补偿给甲方。”合同签订后,被告只支付原告保证金150000元,同时被告提走装载机但以其中一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未付尾款。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07年7月2日签订的《工矿产品租赁合同》:2、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出租物型号为ZLM30E-5车号为3056505常林装载机一台、ZLM30E-5车号为50511014常林装载机一台;3、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20万元;4、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违约金21.8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问:1、双方合同性质?
2、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如果可以,解除后应如何处理?如果不能理由是什么?
3、该案应如何判决?请说明具体应判决给复的金额或驳回的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shi8……(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08-12-13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