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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为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

为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 我于10年前进入该厂,当时工资为360元/月(无休息日)该厂7年前由于重组,我在该厂继续工作!工资涨成720元/月(无休息日)晚上5点到8点为加班时间(15元/3小时),双休日未支付工资。计件工作加班时间未按1.5倍支付!节假日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时间(比如国庆规定是7天,可该厂只放3天,后面4天正常上班无额外工资,还有劳动节,春节期间基本上休息2天左右)直到去年,该厂星期六上班为无偿加班,星期天加班为有偿加班(40/天)
请问律师,我能否要回厂方未支付的加班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nkin……(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6-09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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