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为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

为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 我于10年前进入该厂,当时工资为360元/月(无休息日)该厂7年前由于重组,我在该厂继续工作!工资涨成720元/月(无休息日)晚上5点到8点为加班时间(15元/3小时),双休日未支付工资。计件工作加班时间未按1.5倍支付!节假日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时间(比如国庆规定是7天,可该厂只放3天,后面4天正常上班无额外工资,还有劳动节,春节期间基本上休息2天左右)直到去年,该厂星期六上班为无偿加班,星期天加班为有偿加班(40/天)
请问律师,我能否要回厂方未支付的加班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nkin……(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6-09 23: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