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关于贷款责任问题咨询

关于贷款责任问题咨询 主要人员为甲乙两方,甲乙两方有亲戚关系。起因为甲方所需,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用甲方的两套房子抵押,价值大概是200万左右。
    在审核过程中,银行一方要求甲方注明贷款的用处,为此甲方找到了乙方。乙方是一家私营企业的法人,甲方希望以乙方公司作为款项所用目的向银行申请贷款,此时银行要求甲乙两方都需要签字,并提供乙方法人的户口本、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
    此时问题来了,甲方为主要贷款人,乙方只是因亲戚关系帮个忙的心态作为中间人,提交银行所要的东西去审核,如果通过会将款项打到乙方所开的对公账号上,乙方再将此笔款转给甲方去用。那么从名义上来讲,甲方是将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贷的款,用于乙方公司投资去了,实际并不是这样,款项是用于甲方私人的。
    后期当要还款给银行时,是甲方还还是乙方还?是通过乙方的对公帐号还吗?这种情况,如果甲方出现债务无法及时还清或偿还不起时,乙方会有牵连吗?乙方有哪方面的责任呢?这种情况对乙方来说,是否还有别的隐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uanhe……(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12-15 14:2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