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法院是否有权对抗国家的征收政策
法院是否有权对抗国家的征收政策 我是农村单独立户的农村村民,拥有单独的建房证,长沙县征收办依据征收政策,将我确定为唯一合法的被征收人,并根据我的建房证上注明的280平米做出了补偿决定,并将征收补偿款打入到了我的账号。但长沙县黄彪法官与长沙市胡益民法官,却将这笔完全归我的征收补偿款,以前夫也应该享有,并按比例分割给前夫所有。这种判决很显然是对抗了长沙县征收办只将我做为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决定。法院是否有权对抗国家的征收政策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ye……(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8-08-13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