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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我朋友借一个不认识人的钱,钱是我朋友交给我的,我也写了借条给我朋友
我通过我朋友借一个不认识人的钱,钱是我朋友交给我的,我也写了借条给我朋友 我通过我朋友借一个不认识人的钱,钱是我朋友交给我的,我也写了借条给我朋友。但借条落名是哪个不认识人的名字。后来我把钱还给了我朋友,由于未见面,所以借条我未收回。我朋友也证明我还了。但我朋友并未将钱拿给別人。现別人找还。我在法庭上该怎么举证?请赐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8-08-12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