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用于经营等等为婚后所做的话 属于共同债务
追问:张律师您好:女方是在单位上班的,男方经营的,这样也属于共同债务吗?
回答:如果说男方的哥哥是送给他的 那什么问题都没有
如果是借贷关系 也就是你说的是债务的话 按照你的描述 属于共同债务 你需要承担
追问:男方的哥哥给男方钱时从来没有经过女方的手过,他们之间的是怎样的,女方不知情,这样也是共同债务吗?
回答:如果用于经营 的确属于 这个是不需要你知道的
这个制度本身保护的是债权人 而不是你
追问:张律师您好:我和我先生在8年前结婚,婚后在老家买了房子,房子首付是他哥牵线赚的钱,在这几年中,他哥给他钱做事情,可是他歪门左道,不知是赌博还是其他原因钱收不回来,这几年我们的房子就让他们的父母住着,按揭他哥交,总之在前年年前因为欠债,他们哥弟商量,他哥把房子余款付清,然后把房子转他哥名下,继续让他父母住着,只是口头答应在去年年前在省里买个房子把首付付了,结果在去年下半年我们就离婚了,离婚我什么也没有,是零。唯一的女儿我自己抚养,我现在一直上班,租着房子,打算明年把孩子接身边来读小学,可是我不甘心,让孩子跟着我一起租房子上小学,我该怎么办??能去要回房子的首付或者要会房子吗??这样我就可以付的起最小房子的首付了。
回答:找你当地的律师介入处理 我在网上解决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