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曾经在6月份的时候在网上贷款了,然后到期还款了,再也沒有贷款
这是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不必理会
那你需要核实清楚再看是否需要偿还
您好,这个得具体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对于利息的规定根据民间借贷规定,年利息在24%以内的法律是予以支持的,利息在24%-36%的是自然债务对于已经付过的您无法追回,对于还未支付的您可以拒绝支付,利息在36%以上的属于法律不予支持的范畴。如果您的合同约定中的利息在24%以内您是需要支付的,并且网贷平台/出借人/催收机构存在骚扰、侮辱、威胁、恐吓行为的,你可以(委托律师)直接要求对方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方情节较重涉嫌违反治安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或涉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辱骂、殴打等情节,可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42、43条,对催收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238、23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追究催收人员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的,追究相应责任。您可以查看我的资料与我联系
你好,问清楚款项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