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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与房东签订了两年租房合同,押金4000元,租金1400元,每月1号至5号交纳租金

我与房东签订了两年租房合同,押金4000元,租金1400元,每月1号至5号交纳租金 我与房东签订了两年租房合同,押金4000元,租金1400元,每月1号至5号交纳租金,每月我按时交纳租房租金,8月份因我去了香港旅游,要晚几天交纳租金。但因为房东空调坏了,(其实空调已经使用多年,已损耗老化)要我赔偿,炉灶已经使用多年,炉灶内的油污积累很厚、很多,一直没有清理过,房东也没有交待清楚正确的清理方法,造成炒菜过程中,无故着火而烧坏了炉灶,也要我赔偿和维修等原因,造成我不想再在房子里居住,于是我让朋友帮我打包物品,准备把我的物品搬运走,当房东知道后,并不让我朋友搬运物品,还报了警。我于8月10日回到出租房,发现房东已经换了门锁,物品已被房东扣押,“烧坏的炉灶能用押金抵扣吗?我能拿回物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
提问时间:2018-08-1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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