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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田地与树木青苗赔偿问题?”

“征用田地与树木青苗赔偿问题?” 一“煤矿”征用了村民的部分田地,在其上修筑排污沟渠。村民见沟渠两岸荒废无用,于是原田地使用权的村民便在“煤矿征用的田地”的沟渠两岸种植树木青菜,后“村队”见征用方“煤矿”无反映表示,便自行向原田地使用权的村民说明两岸“田地”归属村里所有,便要求原田地使用权的村民伐树毁菜以留作开发及它用,且不做任何经济性赔偿,村民不赔偿皆都不愿自毁树木青菜,村里则强行“伐树毁菜”!现村民不满其无理蛮横行经,要求起诉村里,付诸法院以判是非曲直。此过程中“征用方煤矿”一直无任何表示意态。现村民对自己所“种植树木青菜”是否有赔偿权,若有,又以何标准赔偿。望请各位大律师能给予解答,以便这些村民更好的维护自我的合法权益,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tcc73(安徽-淮南)
提问时间:2010-06-09 18: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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