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劳资违约金问题的纠纷

关于劳资违约金问题的纠纷 我集团单位下属子公司07年5月份与几位高层管理人员签定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之外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不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这个补充协议中约定,高层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年限、劳动报酬等,另外有一条款于公司不利,其中约定公司如果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支付给员工18万的违约金。目前公司在进行重大变更,要将公司变卖给其他企业,这些高层管理人员,别的企业不接收,公司拟与高层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管理人员拿出这份协议,我们作为人事的莫名其妙,之前这些协议的签订我们人事并没有参与,是公司老板签订的。 
08年新法实施以后,这样的违约金明显不适用,按照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公司最多给他们6000元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协议约定为18万,高管都不干,应当如何解决?企业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才可以?如果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企业赢了的话,员工是否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这个问题,民事诉讼的话企业赢的几率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reatd……(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08-08-29 10:2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