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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我女朋友写信我有工作,我女朋友是学生,但是她父母和学校私自开她的信件,她女儿没同意她父母和学校开

我给我女朋友写信我有工作,我女朋友是学生,但是她父母和学校私自开她的信件,她女儿没同意她父母和学校开 我给我女朋友写信我有工作,我女朋友是学生,但是她父母和学校私自开她的信件,她女儿没同意她父母和学校开她的信件,属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我女朋友叫刘南希:15岁,我26岁,但是她父母和学校开她的信件后在她女儿不知情的情况带起信件去公安告我骚扰,公安局说证据不充分不予立案。我想知道是不是侵犯隐私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徐致用(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2-12-1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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