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重婚罪的认定
重婚罪的认定 A女与B男未经登记,在各自家乡办酒席结婚,双方亲戚朋友及邻里都前去参加。其二人现已育有一个两岁男孩,是否已形成事实婚姻?现A女扔下孩子不管,又去找以前的同学C男,C男已知A女结婚,两人仍以夫妻名义生活,双方是否都构成重婚罪?我国重婚罪如何判刑?A女不管小孩,是否已构成遗弃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舞姬8405……(河南-三门峡)
提问时间:2012-12-1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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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重婚罪
追问: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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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重婚罪 也不构成民法上的事实婚姻
追问: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回答:意思就是你补办登记属于结婚 请看清楚 你描述的案情没有补办!!!现在早已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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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与B男如果是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生活,则A女构成重婚罪,之后同居生活,不构成。遗弃罪成立的前提必须是产生了严重后果
追问:那A女与B男大摆酒席,所有人都认可是夫妻关系,并且已育有小孩,他们是否已形成事实婚姻?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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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形成事实婚姻
追问: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回答:谁说的????
追问:百度上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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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重婚罪.
追问:
那A女与B男大摆酒席,所有人都认可是夫妻关系,并且已育有小孩,他们是否已形成事实婚姻?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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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律上没有事实婚之说;根据你的叙述,不构成重婚罪;
追问: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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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就不是法律保护的婚烟关系,也就构不成重婚。只是不管小孩而没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的则不属于遗弃,可以让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追问:
那A女与B男大摆酒席,所有人都认可是夫妻关系,并且已育有小孩,他们是否已形成事实婚姻?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回答:这句话的意思是2001年以前的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即同居的后来又补办手续的,法律上给予承认及保护,你们后来补办手续了吗?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烟一说了,如果你想要得到多一些的补偿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起诉她,要求她支付一些经济上的损失。她现在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她与你没办理结婚证
追问:呃……我跟她结婚……我是女的哈……再说了,我就算是个男的,这样的女的,白给我我都不要!大一没上完就跟人跑了生了个孩子,现在又来祸害我弟弟。现在杀人犯法,手榴弹贵。要是1块钱6个,我就先扔她1000块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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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不构成重婚罪
追问:
那A女与B男大摆酒席,所有人都认可是夫妻关系,并且已育有小孩,他们是否已形成事实婚姻?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回答:第一、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第二、在补办结婚证的情况下,婚姻效力溯及既往并非承认之前已经是合法婚姻,只是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等相互的权利义务与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登记结婚的效力一样。是为了处理夫妻之间关系的一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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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构成重婚罪
追问:您是否确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请您告诉我好吗?我很需要您的帮助!谢谢。
回答:你好:有配偶的以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罪
追问:A女与B男在各自家乡都摆了酒席,大家都知道他们结婚了,并且他们还生了小孩,但是没办结婚证,这样的情况下,A女又与C男以夫妻名义同居,算重婚罪吗?
回答:你好:可以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