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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崔于2015年卖了一辆北京拍照的捷达车,当时卖车签了协议双方签订一年后过户
被告人崔于2015年卖了一辆北京拍照的捷达车,当时卖车签了协议双方签订一年后过户 被告人崔于2015年卖了一辆北京拍照的捷达车,当时卖车签了协议双方签订一年后过户,如果不过户崔有权收回该车,条款下面也有一条说该车买方付款后与崔再无关系,一年后买方与崔联系说过户,于是崔提供了身份证,证汇去后买方并没有过户并且说身份证已经丢失,以后就联系不上了,不久后在北京的一个表弟知道这事后帮忙在车管所查了一下,说是崔的名下多出一辆车拍照号已经挂在了一台(马自达6)的车上,此事不久后这副拍照再次换车,据说是又被卖了,买车的人还是用崔的名买的车(一辆东风本田,价值15万以内)碰巧北京车号也涨价了,崔就委托在北京的表弟找到了这辆车,两人跟本田车主协商让她过户,崔不要车,只要求车牌照控制在崔的手里,不想让这付拍照挂在别人的车上而且这种事也出了很多最后肇事人跑了,官方一查车的所有人登记的名字,事件都由登记人赔偿。崔害怕就一直与对方沟通,对方不给说是她花钱买的车号,此事也在北京报过警无果,崔一年后再次来到北京打算彻底解决这个事情,经协商还是无果,崔与表弟就去了该车主停车的地方(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开发区派出所)去报了案,两人说明了情况,该所的一位指导员接了警,崔说开走这辆车算不算盗窃,警说不算盗窃,该车户名是你的,你们有过协商这属于车辆经济纠纷!(警承认两人去过派出所说过这事)崔又在北京问过很多律师警察都说不算盗窃,于是崔找了个开锁的把车开走了,事后又再次与对方联系要求来崔放车的地方要求过户无果,此事又过几天后该派出所传讯了崔就被警方以盗窃罪送进的看守所,并且7天就送了批捕到检查院要求批捕,但是被检查院退了回来,(我们怀疑对方找了人,派出所就是想弄崔成盗窃罪)现在又在传讯崔的表弟!(被退回原因不明,律师说是他找的关系,在检查院等了一天通过关系退回来的)——请问,此事是否构成盗窃罪名,能否被判刑,我们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8-08-09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