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们在别人的介绍下来到六盘水黔龙驾校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至今还没办理好,我们 找驾校,校长说
之前产生的费用由你们承担是不公平的,你们有权拒绝。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驾校的做法无法律依据,不合理。08年你们报名时就与驾校建立了合同关系,双方应按当初的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可要求其在退费的同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