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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北京工作两个月,试用期被辞退,为南京的派遣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缴纳社保

北京工作两个月,试用期被辞退,为南京的派遣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缴纳社保 北京工作两个月,试用期被辞退,为南京的派遣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缴纳社保。工作时看病有一定花费。一下问题的前提是试用期员工是否受以下法律的保护。

问题1:看病的花费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问题2: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第三十八条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及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问题3:本人在北京居住,合同公司在南京, 走劳动仲裁需要去南京办理。期间花费的路费住宿费等,在仲裁成功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FREE(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8-08-08 10:17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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