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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伪证和故意破坏现场,不及时报警致人死亡,同时在对向来车时超车致人死亡应承担什么责任

提供伪证和故意破坏现场,不及时报警致人死亡,同时在对向来车时超车致人死亡应承担什么责任 2018年7月24日在陕西兴平市村道上,陕D98801在4米村道和对向来车情况下,强行超车致同向行驶摩托车驾驶人摔倒在路边,摩托车司机在把车拉上路面后走了几步就倒在路上,司机把车辆倒后又开前,用脚猛踹摩托车,故意破坏现场,不及时救人,而是先打110报警,故意制造不是交通事故的假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韩仓库(上海)
提问时间:2018-08-03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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