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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流动人口登记信息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流动人口登记信息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您好,我与丈夫已分居两年多,我想起诉离婚,我到我丈夫已经居住了两年多的居委会开居住证明,意外发现,居委会登记的我丈夫信息中,配偶一栏中居然不是我,而是另外一个女人,请问我可以以此作为证据起诉我丈夫与别人非法同居吗?我和我丈夫明明没有离婚,居委会是失误也好,或者是我丈夫在撒谎也好,这对我来说有作为证据的可能吗?居委会要不要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79799……(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2-12-1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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