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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企业单方面变更工种,员工不同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企业要求支付违约金

企业单方面变更工种,员工不同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企业要求支付违约金 周某于2011年7月3日与该商场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周某的工作岗位为收银员,岗位工资:3500元/月,商场规章制度中约定了任何一方要求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500元*合同未满月数。
    2012年3月3日,商场劳资科通过部门经理通知周某,其工种改为导购员。周某当即表示不同意商场单方变更合同中关于工种的约定条件,并表示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她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该商场遂以周某要求解除合同为由,令其支付违约金,因合同未履行月数为28个月,故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共14000元。周某在随后的一段时间中仍旧上班做收银员,商场见状通知她:于2012年4月8日,她的工资已被停发,要求她要么到导购员岗位,要么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周某无奈只得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vivi斯(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12-12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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