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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以“勤工俭学”名义私自带学生外出打工

学校以“勤工俭学”名义私自带学生外出打工 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就读的中职学生,我校现在以“勤工俭学”的名义未经过学生家长同意,也没有跟学生家长协商的情况下,强迫学生外出打工(满16周岁以上的强迫要去,不去的学校以扣留毕业证或实践学分不够不发毕业证为理由压迫学生),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学生任何承诺,更让学生担心的是到现在为止还不知道去外面究竟进哪家公司,做什么工作,工作时间如何安排,是否安排吃住,工资待遇如何,就连薪酬打到学校财务还是发给学生,同学们还是一头雾水,而且学校还要求学生每人每月上缴150元给学校带队老师(每班一带队老师,40-50位同学,算算带队老师一个月收入6000-7500元,正常上班也就±3000元/月),不在乎这个,关键是1个老师能带好40多位未满18岁的中职学生吗?学生的人生安全能得到保障吗?都是未满18周岁的学生,学校这样做是否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触犯了法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pring……(贵州-黔东南)
提问时间:2012-12-12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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