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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三十六岁孩子课间时被四个十七岁孩子(其中三个是原来班里同学

上高三十六岁孩子课间时被四个十七岁孩子(其中三个是原来班里同学 上高三十六岁孩子课间时被四个十七岁孩子(其中三个是原来班里同学,现已不上学,另一个不认识)叫到卫生间殴打,已报警,学校法制办主任说是从围墙翻进来的,孩子现已出院,诊断证明为1,脑外伤神经症性反应,2多处挫伤。打人的四个人应该承担什么处罚?起因是原来吵过架,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具体该怎么处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8-08-01 15:1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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