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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您好,我的父亲因田地纠纷与邻居发生冲突,之后他叫在外打工的两个儿子回家,并不顾村干部的告诫,在说好调解的大清早,发现我父亲在农田放水,即开车来到路边,下车两个儿子手持铁棍追赶,前面他们父亲拦着。我父又惊又吓,踉踉跄跄摔了好几跟头,终被他们追上,将老父一顿乱打,众人劝说不听,并叫嚣着“谁劝打谁”,由于他们平日霸道惯了,竟没人敢上前,打了几分钟后走路,想想还回来再打,并叫着:“大不了花点钱!”然后开车跑了!《后来知道是回了浙江》。留下老父躺在一滩的血水淤泥中。后经鉴定肩胛部骨碎,左手五指全碎,眼角开裂,右手及腿部骨折,背部多处淤伤,左手极可能残废。经鉴定为轻伤甲级,法律上规定3年以下徒刑。后来我们姐弟几个四处寻访,先是找到了他的车,过了几天,在好心人的帮助下通过网络又找到了其长子并抓获归案。现在他们找了很多“有分量”的人物,要私了,并说车子要归还,说不是作案工具,而且要从轻判决最多最多一年,因为属于纠纷,不是打架斗殴。我想问三件事:1,他们父亲也在现场(并有人作证签字)拿着木棍进行堵截,人家问他,他说:“去打人的!”为什么不能拘留?2,他们是开车到寻到我父亲并在事后立即开车离开,车子算作案工具吗?3,他们两个30几岁的后生在村干部劝说下还要打我父亲而且是铁棍而且从他们带好车子应该是有预谋的而且是只有父亲一个人而且我父亲67岁了而且不顾村民劝阻而且是光天化日而且到现在他们所做的除了找一些有头脸的人物连医药费都没出一分,为什么还要从轻判决?咱们都是老实人家,都不知道到哪儿说理去。希望早日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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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易欢(江西)
提问时间:2010-06-08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