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样的合同签订有效吗?
这样的合同签订有效吗? 我于2007年进入一家公司,进公司时公司总经理承诺转正后签合同、交社保。一个月后我被通知转正,去当地的劳动部门购买了相关的劳动合同,填妥后交总经理审批并盖章生效,但公司总经理一直拖着不办理。
直到去年8月份在公司“招聘”了两名女同事后才办理,当时有一大部门社保己经无法补交了(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当时我曾经找过公司总经理沟通过相关问题
1.不好补交的社保怎么处理?2.公司应该按照劳动法补偿我的损失,进入公司后双倍工资费用。
当时总经理说1.让我先补签好合同;2.让我写一份情况说明;并承诺以后这些钱会补偿给我.
今年4月份因为合同到期,再加上公司的的总帐极度不配合工作,我辞职了,现在公司要求我在一份情况说明上签字,情况说明的内容是"此前两年多是我不要求签合同",这是完全违备事实的.如果一旦签字,我将什么补偿都没有.
现在公司拖着我的工资不予结算,我是不是可以认定当时公司总经理是有期骗性质让我签合同的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太阳(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6-10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