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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食堂工作十多年辞退应得哪些的补偿?

事业单位食堂工作十多年辞退应得哪些的补偿? 事业单位食堂工作十多年,因单位合并,领导给了一张便条,不是什么合同协议格式,只有“经过***协商,给予***所有工资和补偿费8800元,以后与本单位无涉”,在单位便签上写的,只有一份,当时而且“给予***”的地方把名字少了一个字,没盖公章,这样的文书有效吗?当时没多想,就签了字,拿了钱,近期得知其他工种补偿近4万元,像这样我如何维权,辞退补偿有哪些规定,辞退应得哪些的补偿?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是否可以要求补全,工作期间应交哪些保险?辞退后没有交的保险要不要一起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dxdl(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2-12-10 13:5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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