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产生债务,需要共同负责吗?
您好,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要结合借款时间、金额、用途等情况分析。
具体还要分情况,看一下是什么债务,视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举债还是一方为了赌博之类的。
你好,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需要承担。
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需要承担。
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不算共同债务
您好,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般 不必共同负责
具体还要分情况,看一下是什么债务,视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举债还是一方为了赌博之类的。
关键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您好,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