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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合同及经济纠纷问题

建筑工地合同及经济纠纷问题 我工地施工挖土方,送沙子和石子都是同一个人,我们和这个人签订协议,此协议内容是7#8#9#号楼土方,沙子和石子的材料款项以房屋的形式支付。送材料方式二人合伙,但是与其中一人签订的协议,现施工进度是完成8#9#两栋楼,7#楼尚未施工,材料款大约40万元,我们给开具的房票金额约52万元,后材料商向我方借过现金5.5万元,有借条。但是我们开房票给予的是与我们签协议的合作伙伴,房款大于材料款,因此第二个人给我打的收条和欠条,上面写着如7#楼未施工,按实际房款金额返还现金部分。但是现在和我们签协议的这个材料商已经联系不上,他的合伙人电话可以接通,说要返还其余现金部分,但迟迟不露面,只是口头承诺。而且开具的房票姓名也不是他二人,这样我们能起诉他们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gh……(黑龙江-鸡西)
提问时间:2012-12-09 19:2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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