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人身伤害诉讼的咨询
关于人身伤害诉讼的咨询 孩子在平山县城读小学,本月4号中午午饭后由同校的同学叫着一起去上学,因去的较早因此他们五个孩子在校外一工地土坡上玩耍,事发时有两个孩子在坡上,包括我们家孩子在内的三个孩子在坡下(是坡上其中一个孩子这样安排的,坡上的孩子拿土块投坡下的孩子),我们家孩子书掉地下了弯腰去捡这时坡上另一孩子突然叫我们家孩子名字,我们家孩子一扭头这孩子投出的土块正打在我们家孩子右眼上并且现在已住院伤的较重,起初那个孩子陪同我们家孩子回的家并且对方孩子家长陪同一起在当地医院做了简单处理。因为我们家人不放心于5号来的省二院检查因为伤的很重现在正住院治疗医生说五六处受损伤,也许是因为现在重了的缘故对方孩子家长现在又不承认是她家孩子所为。作为一名教师(对方母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做出此举实在是让人气愤。 因此我想咨询杜律师接下来我该怎么做、如果起诉对方的话必须在当地吗?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我已通过学校校长帮助调查了现场事件经过其他孩子能证明是对方家孩子打的,且有书写的证明存放在校长手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维新(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2-12-09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