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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开发商私自代替我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何进行诉讼请求?

开发商私自代替我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何进行诉讼请求?   被告在宽城区凯旋路与北环城路交汇开发了华源公园道1号二期楼盘,2018年4 月 29日,原、被告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原告预购买华源公园道1号二期63栋3单元11楼1105房,并于5月6日向被告交付了首付款及相关费用244968元,双方签了草签合同。5月23日原告与第三人进行了银行面签。
  被告于6月4日电话通知原告近日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于6月7日到售楼处因合同条款没有达成一致,未签署合同。
  原告于6月11日下午到长春房管局查询得知,原告所购房屋已于6月4日在房管局备案于原告名下,电话咨询第三人贷款员司徒雁(电话:13134313929),第三人已将70万贷款打入被告帐户。
  原告与被告经过多次沟通,沟通过程全程录音,被告承认私自代替原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出解决方案为原告先行垫付第三人贷款才可重新签署合同,原、被告未达成一致。
  综上所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应该如何写,才能维护原告的正当合法权益?原告的意思是按照公平原则重新签订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uimen……(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8-07-2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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