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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私房动迁共有人补偿问题

私房动迁共有人补偿问题 私房产权人爷爷,已经故世16年。现在户口里为我家3人。父亲兄弟姐妹有6人,于16年前家庭协议并签字,说放弃继承权由父亲一人继承。现在房子面临动迁,应动迁组的要求,每个人作为房屋共有人签署拆迁委托书。再告知每位兄弟姐妹动迁事宜的前提下,再次拟定了协议书同样确定说每个人放弃继承权,由父亲一人继承。由于与动迁组交流对动迁方案不接受,动迁组威胁说再不签字,对于多产权所有人的问题很麻烦,要是所有人有一个人跑到动迁组去闹,就不能签动迁协议了。要是最后上法庭要求强拆。所有的子女都要到场,只要一个人再提出异议。那么原来家庭形式签署的协议书是无效的。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可信 ?这种家庭成员内部人员的协议。都有具体的日期签名,是否有法律效果。如果上法院判强拆这种情况,要求每个人到场的情况下,在利益面前要是有一个人再次反悔,是否法院会认为该协议无效,而根据所有产权人共同均分动迁所得款项 ?动迁组还因为是多产权人的关系,昨天去谈时说有一笔钱以户为单位分给共有产权人相当于每个人发个小红包,今天再去他们说经领导讨论,既然原来的产权人已经死了,这笔给共有产权人的钱也自然没有了。这种说法是否合理?还有迁动迁协议要求先交房卡,选好动迁安置房并签字后再谈货币部分的补偿是否合理?期盼解答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sum……(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2-12-08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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