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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民办寄宿学校学生伤害事故

民办寄宿学校学生伤害事故 在礼拜二晚上九点左右,初三学生在校内通过院墙的小洞向校外购买盒饭,来一巡查老师,打手电检查,学生惊慌跑,不小心跌跤摔倒造成修建后的绿化枝条戳进学生的手背及胸部,学生报告了老师,老师安排送进了医院,住院治疗了10
多天,已无大碍,但手臂动脉脉搏微弱,仍需继续检查治疗,且因此因不能参加中考,请问学校承担什么过错,能否要求学校免费重读一年?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ENHEQ……(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6-08 09:1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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