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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屋互换的纠纷

房屋互换的纠纷 甲方和乙方一起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甲方和乙方互换了各自房屋,甲方用大面积房屋换了乙方小面积房屋,乙方用小面积换了甲方大面积房屋,房屋互换协议签订了,由于认识的原因,甲方说年纪大看不清字,于是乙方代替甲方在协议上签了甲方的名字,甲方在名字上按的手印。因为当时签订协议前甲方没有要求乙方多付好处费,于是乙方只补给了甲方房屋互换的差价款,乙方都有甲方签收的收据。因为这2套房屋都还没有下发房产证,就已经各自入住了。协议中规定了甲方和乙方都要确保双方各自的房产是唯一房产,以便利于双方各自过户。甲方支付乙方的过户费用,乙方支付甲方的过户费用。如果双方有一方不是唯一房产,过户时多产生的税费由自己承担。请问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如果甲方要反悔想让乙方支付这2套房的过户费用,乙方不同意,乙方可以不搬出甲方这套的大面积住房吗?乙方可以起诉甲方吗?法院能支持乙方要求按照签订的《房屋互换协议》中的条款甲方补偿给乙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eras……(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2-12-07 21: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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