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男方没有钱给彩礼,女方提出打欠条,需要再几点之内给清,如果离婚是还没有给清
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除非婚前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你好!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