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涉以利息为由刑事立案后,举报人又以同一金额以民事还本金目的申请法院再审
您好,一、所谓“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本案,原告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两个方面认定:1、是否有高利转贷行为;2、个人获利的数额是否达到10万元以上;
三、民事案件判决后,被告认为原告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后认为原告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以立案侦查;
四、被告一方面以法院判决支付利息为由认为原告涉嫌构成高利转贷罪向公安机关报警,另一方面又以支付的利息是本金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其行为是自相矛盾的,不可能两边都得到支持。但;
五、本案原告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因“由于和被告是亲戚关系,被告扣留了原告不愿意借出的欠款”,原告究竟是主动借款,还是被告擅自扣留原告不愿意借出的欠款,是确定原告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建议咨询人将民事案件的基础法律事实陈述清楚,以便律师分析判断。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案情比较复杂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以法院判决为准。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你好,高利转贷罪是破产金融秩序的一种犯罪,刑事责任不能为民事责任所替代,这是基本原则。
这个案件的突破点就是破解不构成刑事犯罪,尽管现在已经刑事立案,但也不一定会过得检察院和法院的关。所以你现在所有的重点是解决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什么问题都解决好了。
个人意见是:
1、原、被告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并不因为这些钱是银行的贷款就否定原、被告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因此,对方以此为由申请再审意图否定借贷法律关系,肯定不会成功。
2、被告现在控告对方高利转贷,其侵犯的是金融秩序,而不是被告的利益,与被告没有任何有关系,尽管这笔钱就是银行的贷款,公安机关也无权向被告进行追缴,除非被告自行愿意退还给银行。
以上意见,建议你引起重视。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查阅法律和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首先要解决是否属于高利转贷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本案而言,原告如是为了转贷牟利而向金融机构信用贷款,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构成犯罪。
被告如是与原告共谋,属于共犯。如是原告信贷出资金后,被告再向其借款,不属于共犯。
2、如被告而言,如不是共犯,那么民事诉讼,按借款关系判决支付利息,是合法的。被告应该向原告支付的。
3、被告在依判决履行后,发现原告是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高利转贷是原告的个人行为,由原告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被告支付的利息,属于违法所得,应该没收。
4、公安机关介入案件也不是没有道德。原告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判断了。第1点已经说清楚了,可以自行判断是否构成。
5、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这个是一般情况下不会撤销。
在民刑交叉的经济案件中,刑事立案并不当然排斥民事诉讼审理,具体要看案情。你的案情比较复杂,你的表述并不清晰,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1、不是非法集资的案件,民事和刑事符合条件的司法机关都可以立案处理;2、如果原告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人民法院有生效判决的认定),公安机关敢立案侦查可能涉嫌《以刑事干预经济纠纷》,应该撤销立案侦查。3、公安机关没有权利要求法院“还原告的是本金不是利息”,法院也不会理睬的;4、建议带着材料和律师面谈或者直接聘请律师帮助处理。也可以加我微信沟通分析。
公安机关有权对其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察,如果根据你转借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公安机关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对方虽然去申请再审,如果你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即使对方申请再审,利息也应当予以没收
您好,您的案情比较复杂,您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报警依法处理即可的
如构成高利转贷罪,向不同单位起诉和立案是没有问题的
首先要对事实的进行定性,
其次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涉嫌犯罪,
在民刑交叉的经济案件中,刑事立案并不当然排斥民事诉讼审理,具体要看案情。你的案情比较复杂,你的表述并不清晰,如有需要,查看详细资料联系方式。
这个是一般情况下不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