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高利转贷涉以利息为由刑事立案后,举报人又以同一金额以民事还本金目的申请法院再审vip

高利转贷涉以利息为由刑事立案后,举报人又以同一金额以民事还本金目的申请法院再审 民事经济案件胜诉后,由于所涉经济案件涉案金额的部分是银行贷款,由于和被告是亲戚关系,被告扣留了原告不愿意借出的欠款,后来,被告每月给了利息。其实是违约金。法院判决是利息。被告去公安局告原告涉嫌高利转贷,公安局给原告刑事立案后,被告又去法院以所谓高利转贷金额以还本金为理由申请法院再审,被告的这种一个金额在两个不同单位表述是否合法?公安局是否有参与经济案件的嫌疑?应该如何处理?请律师界朋友给予支招,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imawe……(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8-07-08 17:20
已有1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